關于印發《咸寧市“人才綠卡”制度
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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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人社發〔2017〕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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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關單位:
《咸寧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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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寧市委組織部?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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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公安局 ????????????咸寧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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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教育局??????咸寧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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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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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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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努力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卡通”人才服務綠色通道,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南鄂英才計劃”的若干意見》(咸發﹝2017﹞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獲得A、B、C、D四類《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的人才,以及在咸工作滿兩年且獨立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獲得至少一個省級課題和項目獎項的博士,可依據本辦法申領咸寧市“人才綠卡”(以下簡稱“人才綠卡”)。
第三條??“人才綠卡”持有人在本市范圍內享受“一卡通”人才服務綠色通道。“人才綠卡”可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憑證,用于辦理個人有關事務。
第四條??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人才綠卡”制度實施工作協調機制,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人才辦,負責“人才綠卡”的審核備案、統籌協調等工作。市人社局負責“人才綠卡”的初審、制作、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報程序
(一)申報。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到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填寫《咸寧市人才綠卡申請表》(一式叁份,見附件1),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原件(原件經驗證后退回)和復印件:
1.《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
2.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3.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
4.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5.申領人已與用人單位達成合作的,應當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在本市創業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經營業績的相關證明;已經入境的境外人才應當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柔性引進的人才應當出具引進單位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將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名單匯總后報市人社局初審。市人社局根據初審意見梳理匯總后報市委人才辦審核備案。
(三)制證和發證。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市人社局制定“人才綠卡”工作證,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發證工作,由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負責通知相關人員領證。
第六條??“人才綠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隨遷落戶,設立人才專戶統一管理(詳見附件2)。
(二)配偶在原單位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在我市空編單位協調調動工作。
(三)適齡子女入幼兒園的,優先解決入園需求;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公辦學校就讀;接受高中教育的,參加全市統一中考,重點高中按規定優先錄取(詳見附件3)。
(四)建立人才健康檔案,實行人才醫療保健待遇,提供優質醫療服務(詳見附件4)。
(五)“人才綠卡”可作為投資身份證明,依法申辦營業執照。持有人為外國國籍、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或為港澳臺地區居民的,投資興辦企業時,可持“人才綠卡”直接申辦營業執照,無需再對其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公證、認證。
第七條??“人才綠卡”的管理和監督
(一)人才綠卡應當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外籍與中文翻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單位、本市居住地、國籍(地區)、身份證件名稱及其號碼、有效期限等內容。“人才綠卡”持有人因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變更材料向申請部門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二)“人才綠卡”的有效期限依據人才所在單位的申請和實際情況確定,最長為5年。有效期滿需要續辦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申請部門續辦新證。
(三)“人才綠卡”遺失時,持有人應及時向人社部門提供本人或用人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辦理掛失并申請補發。
(四)“人才綠卡”持有人可為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親屬申領“人才綠卡”副證。上述親屬可憑“人才綠卡”副證換發與“人才綠卡”持有人相同期限的簽證或居留證件。
(五)對使用虛假材料取得“人才綠卡”的,由發證部門收回其“人才綠卡”,予以注銷并作相關記錄,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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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咸寧市人才綠卡申請表.docx
???????2.咸寧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docx
???????3.咸寧市人才子女入學實施細則.docx
???????4.咸寧市人才醫療保障實施細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