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鄂英才”生活補貼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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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組通〔2017〕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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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關單位:
《“南鄂英才”生活補貼實施細則(試行)》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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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寧市委組織部 ?????????咸寧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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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
“南鄂英才”生活補貼實施細則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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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開發力度,根據《中共咸寧市委 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南鄂英才計劃”的若干意見》(咸發〔2017〕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獲得A、B兩類《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的人才。
二、補貼標準
(一)全職引進的A類人才,3年內給予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全職引進的B類人才,3年內給予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
全職引進的人才,主要分為創新、創業兩類。創新類全職引進人才是指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5年以上全職勞動合同(2015年1月之后),專門在咸寧市從事重大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創業類全職引進人才是指在我市創辦企業(2014年1月之后),本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0%以上。
(二)全職引進的A類人才團隊成員,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補貼(不超過5人)。
享受生活補貼的團隊成員,應當為全職在咸寧市工作的核心成員。其中,創新類團隊成員應當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且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5年以上全職勞動合同;創業類團隊成員應當潛心創業,熟悉了解項目和產品,為企業股東或擔任企業技術負責人、副總經理等以上職務。
(三)全職引進的A、B類人才,如配偶來咸暫時無法安排工作的,1年內由用人單位按照每月不少于10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四)柔性引進的A、B類人才(每年在咸寧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可由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補貼。
三、經費渠道
人才生活補貼資金從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柔性引進的A、B類人才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結合實際負責落實。
四、申報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才,由所在單位在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填寫《“南鄂英才”生活補貼申請表》《“南鄂英才”(A類)團隊成員生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將符合條件的申報人申請表及同相關材料整理匯總后,報送市委人才辦審核。
2.市委人才辦審核通過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市財政局按要求發放生活補貼。
3.申報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營業執照、企業(個人)銀行賬號等。
五、管理和監督
1.生活補貼申請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受理一次,補貼資金按年度發放。創新類人才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匯入申請人所在單位賬戶,由單位按月發至申請人賬號。創業類人才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有關程序撥付給企業。
2.市委人才辦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及人才主管部門做好補貼對象的跟蹤管理。在領取補貼期間,對創新類補貼對象變更勞動合同,或創業類補貼對象停止創業的,立即終止發放生活補貼,并按要求追回相應費用。
3.對申請生活補貼的個人及所在單位弄虛作假冒領生活補貼的,一經查實立即追回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有關情況記入單位及個人誠信檔案。
六、附則
1.本細則由中共咸寧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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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鄂英才”生活補貼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