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鄂英才”創業融資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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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金辦發〔201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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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關單位,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南鄂英才”創業融資實施細則(試行)》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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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寧市委組織部??咸寧市人民政府金融領導小組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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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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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鄂英才”創業融資實施細則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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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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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支持引進人才創新創業,吸引集聚八方英才,建設區域性人才高地,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根據《中共咸寧市委 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南鄂英才計劃”的若干意見》(咸發〔2017〕7號)的文件精神,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人才,是指獲得A、B、C、D四類《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的人才。
第三條??本細則的創業融資方式以股權投資為主,投資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按照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共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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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資金來源和支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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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股權投資資金由市政府投融資平臺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條??股權投資重點支持符合以下條件的創業企業:
(一)智能機電、互聯網、綠色食品飲料、裝備制造、汽車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文化旅游、大健康、金融服務、現代商貿物流等咸寧重點發展的產業;
(二)產品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
第六條??股權投資主要用于創業企業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包括購置設備、原材料、科技研發、新建或改擴建生產、配套設施改造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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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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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引進人才創辦企業可憑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入股。政府投融資平臺可通過土地、廠房、設備等實物資產以及設備租賃作價,貨幣資金出資等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支持,股權投資比例最高不超過20%,投資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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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金申請及使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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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申請條件:
申請股權投資資金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下列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二)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依法納稅、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結算在咸寧;
(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誠信經營;
(五)與金融服務機構正式簽訂投資協議、合伙協議、承銷協議、募集說明書、信托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銀行貸款合同等正式合同文本,且資金已實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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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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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符合本細則的引進人才在創新創業過程中需要進行股權融資時,可根據本細則填寫《咸寧市引進人才創業融資申請書》,并向市政府金融辦報送申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市政府金融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市政府金融辦組織政府投融資平臺召開評審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明確政府投融資平臺投資意向。初審過會的項目,在評審會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政府投融資平臺對意向項目開展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結束后,在5個工作日內,由政府投融資平臺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根據調查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股權投資支持,并將有關情況分別書面報告市委人才辦、市政府金融辦、項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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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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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市委人才辦會同市政府金融辦、政府投融資平臺共同確定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獲得融資資金的企業應按規定使用資金,如檢查中發現企業將融資資金用于正常生產經營以外的活動,將收回全部融資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如企業弄虛作假申請或使用融資資金的,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并列入黑名單,今后不再受理其申請在咸寧相關專項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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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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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細則由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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