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咸寧市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項目認定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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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人組文〔201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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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市直各有關單位黨組(黨委):
《咸寧市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項目認定評審暫行辦法》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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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寧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1月8日
咸寧市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項目
認定評審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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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立科學規范、體現能力、突出業績的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項目評價體系,根據《中共咸寧市委 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南鄂英才計劃”的若干意見》(咸發〔201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和認定評審機構
(一)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項目認定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并重原則;堅持業內認可和社會認可相統一原則。
(二)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項目認定評審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委人才辦委托第三方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具體實施。
二、認定評審標準
(一)高層次人才分類及認定標準
咸寧市高層次人才按層次劃分為國內外領軍人才(A類)、省級領軍人才(B類)、市級領軍人才(C類)、青年創業英才(D類)等四類人才。?各類人才標準詳見《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見附件1)。
(二)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分類及評審標準
1.項目分類
A類、B類高層次人才項目主要分為創業類項目和創新類項目兩類,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情況,又可分為“重點推薦項目、優先推薦項目、一般推薦項目”三個等次,并對應享受相關政策和資金資助。
2.評審標準
主要從申報項目及團隊的綜合能力、技術水平、市場前景、項目可行性和商業模式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1)綜合能力:主要從申報人的學習工作經歷和創業業績、業務能力和創新水平、團隊的人才結構、創新意識、能力條件、專業素質及開拓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
(2)技術水平:主要從項目的技術創新程度、技術先進性、技術關鍵及難點、技術的科學性、產品的水平和優勢等方面進行評價。
(3)市場前景:主要從項目(產品)市場需求(市場需求程度及成熟程度)、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技術性能、成本、市場準入條件)、項目(產品)未來實現產業化及銷售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4)項目可行性:主要從項目(產品)技術性能指標設定的合理性、技術產品商品化經濟指標預期的合理性、項目實施方案(商業計劃)的合理性、操作性及實現性等方面進行評價。
(5)商業模式:主要從項目(產品)開發、生產策略的合理性,市場營銷策略、項目(產品)的獲利方式以及未來1-5年的定位與發展規劃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三、認定評審范圍及條件
本辦法適用于已在咸或有意來咸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創業類項目
1.項目申報人須在咸寧創辦企業(2014年1月之后),本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0%以上。
2.申報項目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具有一定的市場發展潛力,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3.項目產業屬性符合咸發〔2017〕7號文件確定的重點產業領域,能引領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的快速發展。
(二)創新類項目
1.創新類項目主要指從事高新技術研發,或從事能夠促進咸寧經濟社會發展且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的課題研究,且申請人應為所從事研究開發項目、實施技術轉化項目或課題研究的主要負責人,或為項目開發及課題研究所需的關鍵技術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項目申報人須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或合作合同(2015年1月之后),其中柔性引進的每年在咸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
3.項目具有較高創新研發價值,能為我市企事業單位發展帶來明顯推動作用和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并已處于研發后期、產業化初期階段,具有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四、認定評審程序
咸寧市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項目認定評審工作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協調,實行集中申報,每年度申報兩次,申報時間為每年3-5月和9-11月。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初審、專家評審、審批公示、發證并下達計劃等程序進行。
(一)已在咸創新創業的項目申報人
1.個人申請。申報人到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填寫《咸寧市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項目認定評審申報表》(見附件2),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咸寧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助單位可以不提供)。
(3)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創新類項目)。
(4)最高學歷證書(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最高學位證書(具有學位的人員提供)、職稱證書(具有職稱的人員提供)、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5)項目申報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創業類項目)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創新類項目)。創業類項目還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等復印件;創新類項目屬合作實施的還需提供合作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6)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投資預算報告、項目已完成投資額財務清單及有關憑證復印件等。
(7)其他與項目有關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文件或相關證明復印件。
(8)符合《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
2.資格初審。由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報市委人才辦進行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提交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3.專家評審。市委人才辦委托第三方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首先根據《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認定人才類別,對于人才認定標準中所指“相當層次人才”或人才認定標準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實行現場認定。經認定后符合A、B、C、D類人才的,采取審閱資料、現場答辯、集中評議和實地察看等方式對其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在評審期間,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全程參與,并可對參評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專家評審委員會經充分討論研究后形成評審意見,提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重點推薦項目、優先推薦項目、一般推薦項目)初步名單。
4.審批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專家評審意見及初步名單,提出審定意見,并面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5.發證并下達計劃。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委人才辦頒發相應級別的《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并按有關程序給予資助扶持。
(二)有意向來咸創新創業的項目申報人
1.項目尚未落地但有來咸創新創業意向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先與擬落戶單位簽訂《創業意向書》,并參照已在咸創新創業項目申報程序,憑《創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到咸寧市人才創新創業超市申請。
2.項目申報人按程序參加高層次人才認定及項目評審,確定人才類別和項目層次,待企業正式注冊、項目實施后,再按程序申請資助扶持政策。
3.創新項目申報人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并在用人單位工作半年后,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待遇;創業項目申報人在項目落地后的一年內,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政策待遇。
五、項目扶持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一)資金來源及使用原則
項目扶持資金從市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資金的使用堅持??顚S谩⒓匈Y源、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講究實效的原則,主要用于項目研發、產業化生產、購置生產設備等。
(二)扶持標準
A類、B類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扶持資金按照“重點推薦項目、優先推薦項目、一般推薦項目”三個等次撥付。其中,A類人才創業項目分別給予500、300、100萬元資助,創新項目分別給300、200、100萬元資助,經評估認定為奠基性、戰略性創業項目的,實行“一事一議”,最高給予2000萬元資助;B類人才創業分別給予300、150、50萬元資助,創新項目分別給予100、50、30萬元資助。
C類、D類人才創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資助。
(三)資金撥付
對通過評審的A類、B類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由市委人才辦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結果擬定扶持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根據現行財政體制,由財政部門按相關工作流程撥付獎勵扶持資金。
對C類、D類人才創業項目,由發改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其固定資產投資額予以審定后,市委人才辦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結果擬定扶持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根據現行財政體制,由財政部門按相關工作流程撥付獎勵扶持資金。
(四)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1.獲得資金扶持的項目人須簽訂《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承諾書》(附件3)。
2.資金使用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剽竊他人創新創業成果,一經查實,撤銷立項并向社會公開,追回已撥付項目財政資金,取消申報咸寧市創新創業扶持資金資格;無故拒報、瞞報、虛報項目信息的,5年內不得申報咸寧市創新創業扶持資金;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由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及專業會計事務所等組成資金監管督查專班,分別對已享受市級扶持政策的創業、創新項目定期開展檢查驗收,發現和解決扶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有關情況。
4.創新創業類項目均只能享受一次本獎勵扶持資金。
六、高層次人才及項目管理與服務
(一)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項目,可享受咸發〔2017〕7號等文件規定的相關待遇和政策扶持。
(二)高層次人才認定后,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繼續申報相應類別人才認定。
(三)對離開我市或與用人單位終止聘用合同(勞動協議)的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要及時收回其《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并統一退回市委人才辦。
(四)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取消相關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質待遇:
1.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2.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資格的。
3.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4.被處以刑事處罰的。
5.對在項目申請、評審、檢查、執行、驗收等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發生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以及違反《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承諾書》等行為的,取消項目評審等次資格,追回資助經費,并記入信用檔案。
因本款以上五項情形之一取消資格的,一律不再受理其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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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咸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docx
??????2.咸寧市高層次人才創新項目認定評審申報表.docx
??3.項目扶持資金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