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總體上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的組織制度、干部制度和人才制度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干部、人才工作的政策和制度。
2.統籌推進全市黨員隊伍建設,研究、協調、規劃、指導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和指導支部主題黨日、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三會一課”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黨員發展、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流動黨員管理、不合格黨員處置等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基層黨組織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村、城市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推進機關、國企、高校、科研院所、“兩新”組織等各領域黨建工作;負責黨組織設置(建立、撤銷、變更、轉移等)工作;負責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黨內表彰宣傳活動;負責市黨代會工作,加強各級黨代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代會常任制試點、黨代表任期制、鄉鎮黨代會年會制、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統籌規劃全市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課題研究工作。
3.指導全市各級黨的領導班子建設,宏觀管理全市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黨外干部的工作,負責全市選調生工作。
4.辦理全市省委管理干部有關事項報批手續;負責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并辦理任免、工資、退(離)休等手續;負責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直部委辦局部分正科級干部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市直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交流,援藏、援疆干部的選派與管理,正團職軍轉干部安置,市管干部因公或因私臨時出國(境)的審查工作;協管有關垂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干部。
5.負責全市組織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向市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研究加強縣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工作,對全市選拔任用干部的檢查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研究和指導。
6.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整體規劃、制度建設、宏觀指導、協調服務和督促檢查等。負責制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落實上級組織部門下達的干部調訓任務;負責組織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層次干部以及組工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干部參加網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全市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干部教育理論研究;指導全市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推進教學改革、開展質量評估、加強學員管理和學風建設;指導和加強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基地、師資、教材、課程和信息化管理等培訓能力建設。
7.負責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牽頭抓總、宏觀指導、統籌協調、政策研究、督促檢查、考核評比、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指導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制定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統籌實施全市重大人才工程,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加強對人才政治引領和和政治吸納,完善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協調指導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對接國家、省人才重點工程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調查研究,就人才隊伍建設傾向性、政策性問題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全市公務員管理交流合作等。
9.負責省委、省政府對咸寧市政績目標考核和省管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簡稱“省考”)的目標分解、跟蹤督辦、實地考評的協調服務、結果反饋等工作。負責全市考評工作的調查研究、宏觀管理、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健全完善“多考合一”“考人考事相結合”的綜合考評機制,開展全市績效管理和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簡稱“市考”)的目標設置、日常管理、實地考評、統計匯總、結果運用等工作。推進干部工作日志管理加強實績考核。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年度記功獎勵。
10.負責全市組織系統信息化工作和干部人事檔案的宏觀指導,具體負責市管干部、市直有關單位的干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11.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委老干部局。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